转发:关于开展2020-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张宁一发布时间:2021-03-19浏览次数:194

关于开展2020-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.docx

附件:国家助学贷款送审表.xls

各学院、研究生院:

经与工商银行协商,现定于2021年3月23日16:3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工作要求

办理贷款前,各学院负责老师需将相关内容通知到需要办理贷款的每位同学。本次贷款当日一次办完,请务必提前通知学生准时到场,如因自身原因错过办理时间,不予补办。请负责老师将本院需办理的学生清单带至现场,按实际到场情况做好到场与缺席记录。办理完成后负责整理本院贷款学生材料,于3月26日前将贷款档案袋内容整理核对好,连同《国家助学贷款送审表》(附件)纸质版(负责老师需签名确认)和电子版(通过奥蓝上报材料报送)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二、所需材料

(一)学生自备

1.《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,正反打印。

2.上一学年的成绩单,须学院盖章确认。

3.相关证件的复印件。所有证件均需复印在A4纸上,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,并注明是申请者本人、见证人或父母。

1)学生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复印件。

2)2位见证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(如丢失须有加盖学院公章的工作证明)复印件。

3)扣款账号银行卡正面(有账号且为中国工商银行南京网点发放的银行卡)的复印件。

4)学生父母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的复印件,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,如户口本、派出所证明。

4.黑色水笔一支。

5.助学贷款承诺书。

(二)现场发放

1.档案袋每人一个。

2.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每人一式三份。

3.借据每人一份。

4.个人贷款客户声明。

5.助学贷款期限表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同一学年内,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。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将直接冲抵学生学费,不得返还给学生挪作它用。毕业班学生如不欠学费不可申请。

2.《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中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必须是民政部门的公章。

3.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是银行拟定的合同,合同在办理现场发放,经工作人员指导后填写,如有擅自做主不按要求填写作废的不予补签,责任自负。贷款合同须由学生事后填好的项目有:

1)封面的见证人一栏应由两位见证人签名,不得代签。

2)最后一页中见证人一与见证人二均须见证人本人签字,不得代签。

4.档案袋的左上角须用黑色水笔写明贷款学生如下信息:学院、年级、姓名、学号、身份证号、贷款金额、贷款到期日、毕业时间。

5.审批表中的申请金额与还贷年限不能填错,具体以银行现场解释为准。国家助学贷款只能贷款学费(不含住宿费),本科生贷款上限为8000元,研究生贷款上限为12000元(博士研究生不可申请)。

附件:国家助学金贷款送审表

 

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
2021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