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泰州校区、研究生院:
我校将于12月初开展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,请各学院、泰州校区、研究生院通知学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。
一、工作要求
请各学院、泰州校区、研究生院了解需要办理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,尤其要梳理没有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又欠学费的学生。同时,请务必向2020级新生(重点关注无生源地贷款政策的生源学生)介绍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。(同一学年内,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)
二、准备材料
1.《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。由学院发给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,学生正反打印填写,审批表正面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一栏盖章,必须是民政部门盖章。(注:学生家庭住址和审批表盖章的民政部门需为同一地区。)
2.上一学年成绩单。由学院打印盖章确认。
3.相关证件的复印件。所有证件均需复印在A4纸上,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,并注明是申请者本人、见证人或父母。
(1)学生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复印件。
(2)2位见证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(如丢失须有加盖学院公章的工作证明)复印件。
(3)扣款账号银行卡正面(有帐号且为中国工商银行南京网点发放的银行卡)的复印件。
(4)学生父母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的复印件,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,如户口本、派出所证明。
4.助学贷款承诺书(附件2)。要求父母知情同意签字并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。
5.填表说明:扣款账号须填中国工商银行卡号;见证人一为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老师,见证人二为学生辅导员。
注:审批表中的申请金额与还贷年限不能填错,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只能贷款学费(不含住宿费等),请按照实际学费填写,本科生不能超过8000元,研究生不能超过12000。
附件1: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
附件2: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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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13日